越南
拓展中市场- 登记主管与路径
- 农业农村部(MARD)主管,登记证号即 VRP。境外生产企业不能直接申请,必须由越南本地持证主体作为登记持证人,境外厂商以授权生产商身份参与;同一有效成分 + 剂型 + 含量在越南全境只允许登记一个商品名,一家本地持证企业也只能接受一家境外厂商的同成分授权。
- 原产国文件要求
- 中国产品需提供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出具的中国农药登记证明,这是核心法律文件;毒理报告可用 GLP 或越南本地具备 ISO 17025 资质实验室出具,常规制剂提交急性六项通常即可。
- 本地试验要求
- 必须在越南官方认可的试验机构完成对应作物与防治对象的田间药效试验;残留试验主要针对高风险作物强制要求。
- 2026 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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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5 起:第 28/2026/TT-BNNPTNT 号通知禁用 47 种有效成分(含毒死蜱、三唑磷),并要求进口产品完整公开全部助剂成分。
- 2026-07-01 起:强制 e-Phyto 电子植物检疫证书,经东盟单一窗口提交并与 MARD 登记证号绑定,不再接受纸质证书。
- 2026 年起:农药原药进口需在工贸部(MOIT)国家追溯平台登记,需绑定中国厂商 CAS 号、生产地址、提单号及越南进口商/代理信息。
- 2026-05-01 起:SDS 须披露各有效成分主要代谢物的毒性分级,并在 60 天内与登记证号关联。
标签须使用越南语,当地经销商偏好中小规格包装。